2)杠杆效应与财富控制_货币战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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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制着纽约最大的银行,国家城市银行(NationalCityBank)。这家银行的主席斯蒂尔格曼是威廉姆.洛克菲勒的生意伙伴,也是标准石油信托公司的治理人之一。他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威廉姆·洛克菲勒的两个儿子。斯蒂尔格曼同时跟家财万贯的卡耐基家族联姻。这样的“亲上加亲”关系令洛克菲勒家族的势力更加庞大。

  洛氏财团控制的第三家银行,汉华银行(ChemicalBank),主要控制人是哈肯尼斯家族。爱德华·哈肯尼斯是老洛克菲勒长期保持紧密贸易关系的合作伙伴,也是标准石油信托公司的治理人之一。1939年,爱德华·哈肯尼斯仅排在老洛克菲勒后面,是标准石油公司的第二大股东。

  在银行体系以外,洛氏财团还通过保险公司体系进一步放大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。众所周知,贸易银行是对企业发放短期信贷的主要渠道,保险公司则提供长期信贷。通过并行把握贸易银行和保险公司,即是用两条线把企业的资本命根子全攥在手里。

  因此,洛氏财团对企业的总控制力大幅进步。

  洛氏财团与美国三大保险公司:大都会保险、大都会人寿保险和纽约人寿保险均形成董事成员互锁关系。据估算,洛氏财团控制着全美最大50家贸易银行25%的资产和最大50家保险公司30%的资产。

  通过高倍杠杆作用,洛氏财团对社会经济和财富的控制力在无形无影中被空前放大了。

  ?根据1974年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报告,洛氏财团对大批公共上市公司持有5%的控制权。实际上通过其他金融机构,如银行和保险公司,洛氏财团对这些公司的控制力,以5%直接股权加2%其他股权再加治理层占股的形式,已被大大强化。这类公司包括:埃克森美孚石油、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、印第安纳标准石油等等。

  除了三大银行和三大保险公司,洛氏财团还通过控制银行的信托部分来实现对企业的深度控制。银行信托部分对股票的拥有权和投票权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众多大投资者将股票托管到银行的信托部,同时将相应的投票权也一并委托,即是委托银行的信托部代表自己行使对企业的决策权。

  有一个流行的说法:任何公司对银行的信托部分都是畏惧的。巨大和关键性的决策权很大程度上把握在银行信托部分手里。1967年,洛氏财团拥有350亿银行信托资产,占全美信托资产的14%。

  通过上述直接和非直接持股,洛氏财团对各行业各企业取得了强有力和高效的控制权。

  大通讯托投资治理公司是美国21家最主要公司的单一最大持股人。这些直接处于洛氏财团控制之下的公司包括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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